省住建厅完成职能配置内设机构调整
编辑: 来源: 更新:2020-09-11 点击:[0]
2月25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经报省委、省政府批准,对省住建厅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进行了调整。目前,省住建厅机构、人员调整已全部到位。
据悉,此次调整将部分原住建厅的职责重新予以划分,划入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省外检测机构备案等行政管理职责;划入省公安厅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划出城乡规划管理和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管理职责。
对省住建厅原有的内设机构进行了调整。撤销了规划处、建设改革与发展处、工程建设管理处。设立了政务服务处、住房改革与发展处(研究室)、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老干部处。
政务服务处的主要职责包括:拟订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许可事项资质标准、审批工作流程和服务标准。指导监督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日常审批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批(审核)核准、备案、变更和上报住建部许可事项的初审等政务服务工作。负责省政府政务大厅省住建厅窗口工作。
住房改革与发展处(研究室)的主要职责包括:拟订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省政府规章草案。负责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拟订全省城镇住房制度综合配套改革政策和住房保障政策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省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起草综合性文稿。承担建设行业统计工作。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的主要职责包括: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省政府规章并监督执行。负责全省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房屋工程、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参与全省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项目的计划编制工作。
此次调整还对部分处室进行了更名、对部分处室的职责予以调整。将建筑业管理处更名为建筑市场监管处。将拟订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品、建设监理、建筑装饰等企业的资质标准和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建设机械的使用管理和施工机械及电梯安装企业的资质管理,认定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省外进甘的施工、监理企业进行监督管理等行政审批职责划给政务服务处。
将勘察设计处(省抗震办公室)更名为勘察设计监管处(省抗震办公室)将拟订全省勘察设计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省外进甘的勘察设计咨询企业进行监督管理等行政审批职责划给政务服务处。
将房地产市场管理处更名为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将拟订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标准和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省外进甘房地产业企业的备案工作等行政审批职责划给政务服务处。
住房保障处将拟订全省城镇住房制度综合配套改革政策和住房保障政策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职责划给住房改草与发展处(研究室)。
办公室将省政府政务大厅省住建厅窗口管理职责划给政务服务处。
城市建设处增加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职责。
勘察设计监管处增加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
调整后,省住建厅内设职能处(室)共有15个,即办公室、法规处、住房改革与发展处(研究室)、住房保障处、建筑市场监管处、城市建设处、村镇建设处、勘察设计监管处(省抗震办公室)、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公积金监管处、科技教育处(省建筑节能办公室)、计划财务处、政务服务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人事处。另设机关党委、老干部处。
(记者 张少杰)